先回答题主提问
/ @3 ~/ A, l7 S/ {* b第一,我用使用面积的价格买了公摊面积,但是这个公摊面积不归我所有,还是公共区域。那这个价格凭什么卖一样的。 你确实购买了公摊面积,这部分公摊面积并不归你个人所有,而是业主共有,这非常合理。- Z) u! ]5 c W8 G6 N3 b, m9 \2 r
如果这部分公摊面积归你所有的话,那么另外一部分公摊面积就要归另一个业主所有。那么你下班回家的路上,路过小区,你只能踏足归你所有的那一小片地块,而不能踏足归别的业主所有的地块,你只能飞回去。( x9 W. Q. | T3 y+ a. s- @
如果大家都把公摊面积拿出来,你可以踏足别人的公摊地块,别人也可以踏足你的公摊地块,这样大家都不用飞回家了,就可以踏着轻快的脚步回家了。, j& A( J k0 c* y6 Y K
至于价格,如果说要卖得不一样,也是可以的。要知道,土地的价格非常高,我们普通人是买不起的。我们能够在城里买下一块栖身之所,是因为我们住的是楼房,一片土地上重叠了好多套的房子,土地的费用由大家分摊,这样每户人家就摊得比较少了。
9 f$ ^/ h: y \* [公摊面积(如小区绿地)如果按照其本来的价格来收费的话,其价格比房屋的价格高得多,因为房屋是一层叠一层,而绿地只有一层,没有人来分摊。所以,绿地本来的价格比房屋的价格高得多。
" C% s, k8 ?1 O# a; _8 E( g& @5 K% w J公摊的价格,和房屋的价格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便于定价和支付,所以折算了一个平均数告诉了你。但是,两者的价格并不一样,像绿地面积的价格要高很多。
9 x6 ]1 g4 s: |3 e! @第二,后期入住还要交物管费这类公共管理类的费用,那算不算我出了两遍钱? 算。你确实出了两遍钱。
+ Z- P7 [: C) D; s5 K" U X你不仅要出你居住房屋的物管费,还要出你所拥有(与其他业主共同拥有)的公摊面积的物管费,一共两遍。这部分公摊面积业主是你,打扫干净了受益人是你,所以你理应出这笔钱。
- L( |4 Q% `; y& A7 i第三,公摊面积里包括地下停车场的面积吗?如果包括,那车位为什么还需要买卖或者出租? 一般不算。
; S2 ?# _ v! n但也有例外。我就见过一个集资房,地下车库是业主的。其实该小区的车库不是业主的,而是开发商的。不过由于是集资房,业主就是开发商,是同一群人,所以归开发商所有的车库本质上是归业主所有的。# z O8 f& z! Y
+ {5 `0 y7 R/ {8 Z<hr/>很多人一提起公摊面积,就扯到开发商。其实我们可以换一个情况来看。
0 N* A. `' m. e. S3 x% Q一个农村家庭一共有兄弟姐妹10好几个人,他们决定在农村修一栋像城市里的小楼房来居住,每家一套房子。这就属于农村自建房了,没有开发商,材料都是自己买,施工队也是自己找,自己还时不时的帮忙搬砖。小楼不高,一共4层,每层3户,全楼一共12户。每个户型都一样。全楼没有电梯,只有步梯。' S: s. _5 P$ k3 l- q0 u
那么,用来上楼的楼梯,应该由哪个兄弟姐妹来负担呢?还是由大家来公摊呢?其实,公平起见的话,就应该由每户人家公摊。当然,如果其中一个兄弟比较有钱,是个小富豪,为了加强兄妹情意,决定自己承担这笔费用,那也不是不可以。不过这在城市里几乎不可能,最终还是大家以某种权重来分摊比较好。/ G1 X P( w7 X4 F [
像上述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常见。我就见过有两兄弟建房,为了节约一笔费用,就把两所房子的侧面贴着建,房子与房子之间的墙是共用墙,这面共用墙的费用由两兄弟分摊。对了,好像他们的化粪池也是共用的,两兄弟分摊,可以节约一笔钱。像这种情况,也算是一种公摊吧。# t y! `2 b \
当然,有些农村自建房也是没有公摊的,像那种单家独户的就没有公摊。不过请注意,没有公摊,不表示就不摊,而是【一户人家全摊】,连个帮忙分摊的人都找不到。
+ C7 c1 G% O+ w3 |1 a' Y* G2 o有些人说,公摊面积应该是开发商来承担,或者说是开放商搞的鬼。如果这样的话,城市的房子还有开发商,可农村的房子就没有开发商,或者说开发商、住户都是同一个人。而城市里有些集资房,同样没有开发商,开发商就是住户自己。像这种没有开发商的房子,公摊面积又该由谁来负责呢?又是谁在搞鬼呢?# \- k/ r2 z( p% @0 x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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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不懂,你们所说的“取消公摊”是什么意思?
! ?9 s, u0 S+ ^& c" s: t我推测出几种可能的意思,如下:, [- e, o) E& f w. d% i; C
1、以后修楼房,不再设计、修建电梯井、楼道、弱电井、强电井等公摊设施。居民的出行问题、用电问题等另行想办法解决。由于没有公摊设施,业主购房时则不需要支付该部分费用。. j. W2 U# a7 ~+ J- X& ^5 X
2、房屋继续设计、修建电梯井、楼道等,但是按照一户一梯的方式进行设计建设,一部电梯只为一户家庭服务,同时由该户支付全部款项,并占有完全产权,不再是以前的“共同拥有产权”形式,改公摊为独摊。5 U K* m5 X+ b" c+ E
3、公摊设施继续修建。业主也支付相关费用,并享有公摊设施的一部分产权。但在合同和房产证里,不能再列出业主的钱买了多少套内面积、多少公摊面积,而是只能列出买了多少套内面积,把业主拥有的公摊面积隐藏起来,只能在建设局的不公开档案里才能查看到。房产计价方式为“套内面积计价法”。
- S& d6 m$ F, Q$ v6 b+ e4、取消公摊面积收费。公摊设施继续修建,业主继续使用,但是这部分设施不应该收费,也不能变相的添加到套内面积的综合成本中去。同时,业主还应在未直接支付费用、间接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以共同拥有的形式享有公摊设施的产权、使用权。
, e3 r) G+ M6 v% F6 V" @& a你们说的“取消公摊”,到底是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