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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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品,就是控制了与以后,可以卡着你脖子,让你往外吐钱的东西。 f' I! ?, }# j# O1 G+ R ]" q
5 O& l/ g6 ]; |9 B. m0 P7 ^刚需品有两个特点:第一好垄断,第二生产生活离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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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O& o5 P5 T: D* f7 M. a值得庆幸的是,直到目前,还没有人能控制空气。否则,空气就是最好的刚需品。4 T; q k& U3 _, c"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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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拙作《纸牌大厦》中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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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6 a* U; c- H% ?1 C: \为了安抚租户,各种理论纷纷出台,最常见的就是刚性需求理论。/ Y1 o( B3 A1 I" s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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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户来说,住所宽敞,环境舒适,是必要的生活条件之一。但是,居住的质量必然在收入能够支付的范围之内。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必然有很多需求,比如衣食住行。表面看,衣食住行似乎是刚性需求。但如果仔细推敲的话,就会发现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收入水平和不同的社会地位,必然有不同的需求。市场只承认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并不承认基本的生活需求,所谓刚性需求必然与一个人的经济地位密切相关。甲之必需品,可能是乙之奢侈品。反之亦然。对社会底层来说,窝头咸菜是刚性需求,大米白面是奢侈品。对中层来说,大米白面是必需品,海参鲍鱼是奢侈品。继续向上,海参鲍鱼则是必需品,大米白面难以下咽,至于窝头咸菜则更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如果海参鲍鱼涨价,就会考虑消费大米白面。原先大米白面难以下咽,现在不得不吃,既然社会中层能吃习惯,那么其他人迟早也会吃习惯。如此考虑,我们就会发现所谓的刚性需求其实并非刚性,所谓的最低标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价格上涨,可以把有效需求无限压低到完全无法想象的地步。反过来,这些商品的需求也没有上限。随着经济的发展,或者消费者博弈能力改善,单位商品价格相对收入水平下降,原先吃窝头咸菜的人会逐渐改为吃大米白面。以住宅为例,究竟刚性需求是多少呢?在马克思的时代,一个英国工人的刚性需求是一张床的面积,一个窄小的地下室住两三家人并不新鲜。在今天的时代,一个英国工人家庭的刚性需求是一个独立的单元,或者一栋独立的住宅。马克思时代的工人的刚性需求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今天英国工人的刚性需求在马克思的时代,则完全是非分之想。一个人为了维持生命所需要的各种条件是很有限的,每天若干空气、若干水分、若干碳水化合物、若干蛋白质、若干矿物质和一个窄小的空间即可。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社会人,能获得的各类商品的总量也是高于这种最低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生命便无法维持。那时,不是人口大批死亡,就是纷纷造反。) }( _3 y1 L: P
; w+ O) j1 J. f$ i; G, t- p. [6 T对租户来说,支付能力除以单位面积决定了其可租用的生存空间的上限。对住在胶囊公寓的租户来说,是否是他们的刚性需求就是一个棺材的空间?对于居住别墅的租户来说,是否是说他们的刚性需求就是一套别墅?对那些有几十套房产的三地主来说,他们的刚性需求又是什么?至于控制所有土地的大地主呢?如果认为居住胶囊公寓的人和拥有几十套房产的人生理结构一样,是否可以说,每个人腰包的鼓胀程度决定其刚性需求?至于那些大地主,他们的刚性需求则完全与他们的控制的土地产权总量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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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 @3 F8 ~8 l刚性需求是一个伪命题。刚性需求从来就不存在,存在的仅仅是在某一个历史时期,供需双方对某一种商品博弈的结果。这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供需双方博弈能力的改变而发生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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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刚需商品,往往是被高度垄断的生产生活必需品。这类商品涨价时,大众会首先压缩其它商品消费,尽量保持消费这种商品的能力,结果就是这类商品更容易涨价。相比其它商品,这类商品的需求量下降更慢,显得更有刚性。与其说这种商品有刚性需求,不如说如果控制了这种商品,更容易榨干净社会大众。这类商品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会有不同的博弈后果。所有人都需要粮食果腹,也都需要土地存身。两者相比,粮食更重要一些。然而,由无数自由竞争的小农生产的粮食的涨幅却往往低于高度垄断的地租的涨幅。全社会的总产品在各个成员之间分配,这个分配过程是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博弈过程。所以,垄断这些商品的组织或个人,有超强的博弈能力,有资格在获得更大的社会总产品的份额。这些商品也更容易被宣传为有刚需商品。6 P+ x7 ?6 x# v$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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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刚需过剩,往往对应的是有限供给。把某些重要商品的供给量压缩到人们已经习惯的消费量之下,低到使大多数人感到种种不适,以谋求更高的利润。自由竞争市场中,一旦丰收粮食价格就会回落。在垄断市场之中,不论粮食丰收或歉收,粮价都会居高不下。以刚性需求旺盛,为商品价格做辩护的人,往往掩盖了垄断者有意压低、闲置一部分产能,以通过涨价,达到谋求最大利润的目的。即使土地这种看似供给总量有限的商品,增加供给潜力也是巨大的。以居住用地为例,随着人口的增长,居住空间也在迅速增长,这种增长表现为建筑向空中向地下延伸,城市向郊区扩张,以及旧城区的翻修和旧住宅的改扩建等等。事实上,大地主为了维持垄断高位,往往会以各种理由,使用各种手段,对不受自己控制的增加供给的行为提出种种限制。改变所谓刚需造成的地租暴涨并不难,只要增加土地供应方即可。竞争即过剩,垄断即不足,这样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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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1 s+ a6 h! B% g4 h6 F) q# z所以,当某些人强调刚需推高价格时,听众要留一个心眼,要注意价格上涨给谁带来了超额的利润。说这样的话的人,往往是为了掩饰供给方为了谋求超额利润而人为制造的短缺。如果我们看到大批产品被销毁,大批产能被闲置,大批土地被囤积撂荒的话,就会知道,所谓刚性需求旺盛导致价格上涨,不过是一个掩护的垄断者控制供给以谋求暴利的托辞。地主把租户的生存空间压缩到最低,把租户的腰包压榨到极限,以追求最高的地租收入,就是所谓刚性需求推动地租的真面目。# [2 ~5 r. _# h# m* p; |& t$ B
, E: V+ X: j3 Y" m+ ?; t任何地租水平都是农民和地主博弈的结果,都必然是土地所有权在地租领域的映射:地租所有权越垄断,地主越多,农民越少,地租水平越高。没有土地所有权,就不存在地租。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才使得拥有土地的地主有资格向没有土地、需要租用其土地的租户要求地租。土地所有权越垄断,地租水平越高。/ y+ r/ v6 ]/ P
2 S! O/ x- s/ l/ [8 u' u. `+ e5 }表面上看,人口密度决定地租的说法似乎有道理:人口密度高,土地是稀缺资源,地租就贵,想居住得宽裕一点的人就要付出代价,那么居住越宽敞的人应该付出越多的代价。甲住150平方米的住宅自然比乙住100平方米的住宅要花更大的价钱,支付更多的地租。实际上,这种说法掩盖了一个事实,即这些地租交付给谁?是那些居住面积超过人均水平的人向居住面积不足人均水平的人支付地租,还是相反?居住豪宅的人向居住胶囊公寓的人提供补偿了吗?显然没有!事实上,绝大多租户所使用的生存空间的面积都是低于人均面积的,他们要承担高昂的地租以获得临时的使用权,或者尽一生的积蓄购买这一小块空间的所有权(或者99年甚至70年的使用权)。相比之下,多数地主则比租户住得宽敞得多,却是获得地租的人。并不是占有较多生存空间的人向占有较少生存空间的人支付地租,而是拥有较多生存空间所有权的人向那些没有生存空间所有权的人要求地租。如果不是少数人垄断了绝大多数的土地所有权,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地主一边自己享受宽敞的空间,一边收取高昂的地租,把其他人的空间压低到最低限度,一面豢养庸俗经济学家宣传自己获得高昂地租的合理性——这些学者会说稀缺的土地资源获得了最有效的利用,却回避了这种所谓的“有效利用”给他们的主子带来了巨额的收入,使多数人背上沉重的负担。3 |7 v6 u9 Q# g5 _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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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地主和他们豢养的庸俗经济学家也会为自己的贪婪辩护,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要素。地主提供了土地,必然有资格要求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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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和地主为例子,更容易说明这个问题。生产过程与土地所有权,完全无关。无论这些土地属于谁,一个大地主,一群小地主或者一大群自耕农,都一样。如果不考虑生产的规模化需要的资本门槛的话。那么,生产过程基本相同,同一块土地,在相等的技术水平下,粮食产量应该是基本接近的。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投入劳动改良土地可以提高产量。农业土地经过改良,必然会增加产量,这是没错的。但是,在某一技术水平下,某一块土地上,达到最高产量大致需要多少劳动基本是确定的。如果某人非要在一亩地上,无限投入劳动,那只能是浪费劳动,那样投入的劳动也不是社会必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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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3 z/ y/ m" k. K8 R6 l E8 B5 T- n3 r后面的分配过程,就涉及农民和地主之间的拉锯战了。同一块土地,如果改良情况不变,产量基本确定,由分散的小地主获得的地租将比少数几个大地主获得的地租少得多。小地主之间的竞争,显然比大地主之间的竞争激烈得多。所以,大地主有权要求更高的地租。生产过程不能脱离生产资料(土地、劳动工具)。但是,不论生产资料属于谁,类似科技水平条件下,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皆本接近。悬殊的是分配结果:某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垄断程度越高,切割社会总大饼的能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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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0 _% s& \# S# q3 ^) q4 I如果还记得叶圣陶先生的小说《多收了三五斗》的话,就会知道零散的大米分散在农民手中只能卖到“糙米五块谷三块”,集中在米行手中则可以卖到“十五块”。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大米除非遇到天灾人祸,否则买不上价钱。反之,大米总量不变,销售者“稀缺”了,米价就翻几番了。同样的土地分散在小农手中注定是廉价的,集中在大地主手中注定是昂贵的。拥有资金优势的财主廉价大批收购农民的土地,变成大地主,便可以榨干并控制当地所有人。) I+ V% {+ X6 _, i, i
庸俗经济学家提出,地主提供了土地,为生产做出了贡献,就有资格获得地租。问题是,同样的土地,在不同的地主手中,是否做出的贡献就不同呢?或者说垄断大土地的大地主做出了更大的贡献,所以有资格获得更多的地租呢?事实上,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大地主为了获得更多的地租,往往故意撂荒大片的土地。他们是推动了生产还是阻碍了生产呢?/ r/ G' t: c: A+ z. c; @( J)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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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只是地主垄断土地所有权之后,强行分割社会总产品的结果,而不能作为地主对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依据。用霸占社会总大饼的结果来证明地主做出的贡献,是本末倒置。( J8 \% ]0 ? X/ w; O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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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租也一样。单位区域内的人口总量和住宅总面积决定每个人可以获得的人均面积,并不能决定地租水平。单位面积的地租则决定于租户的毛收入总量和土地所有者与租户双方博弈力量对比,与人均面积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一个地区经济发达,总产品的大饼更大;地主有更强的博弈能力,就能分到更多的大饼份额。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人口密度越高地租就会越高。3 Z8 g, A# `+ f1 ^& l( I
4 }( X" x$ N; A6 n一群租户向一个大房东租用房产的地租水平,必然高于同样这群租户向一群小房东租种同样面积的房产时的地租水平。因为小房东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所以租户租住的土地面积不变,但是地租水平却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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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D' E' H3 z0 i# b在土地所有权固定的情况下,没有土地的租户越多,地主闲置的土地越多,形势对地主越有利,单位面积地租越高。用人均面积作为地租高涨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掩盖了土地所有权高度垄断这个事实。; | N, o1 D! k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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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结果是由地主和租户博弈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的。决定博弈力量对比的要素之中,博弈双方数量对比最关键,在这里具体为土地产权的垄断程度和租户的分散程度。出现地租高涨的结果,与土地所有权高度垄断密不可分。土地所有权越分散,地主间的竞争越强,要求地租的能力越弱。土地所有权越垄断,地主要求地租的能力越强。在这样的博弈对比下,大地主有能力把地租推高到极限。+ N4 Q! O6 C" \7 s% N
: Q1 ?' f; J, r8 ]7 W4 T- q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的地方,也是地租居高不下的地方。地主占据一望无际的土地,租户则没有立锥之地。正是因为地主拥有一望无际的土地,所以多数人才没有立锥之地。正是因为多数人没有立锥之地,所以拥有一望无际的土地的地主才可以向仅仅要求一个蜗居的多数人要求高昂的地租。这是对立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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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m, v X9 X土地供应量越少,租户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而愿意支付的单位面积租金越高,越有利于压榨干净租户的最后一个铜板。一个四口之家可以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独体别墅,也可以拥有一套200平方米的连排式别墅,还可以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单元或者一套90平方米的单元,甚至每人一个棺材的空间。当这家人的居住面积从250平方米下降到200平方米时,他们可能感到略有不适。当下降到150平方米时,就会感觉不舒适,他们就要抛弃掉一部分家具。当下降到90平方米时,他们的许多生活方式都要改变。当下降到一个棺材的面积时,他们只是生存而已,根本没有任何空间摆放私人物品,更谈不上许多在一般人看来正常的日常生活。这时,他们必然会竭力保留最后一点生存空间,为了保留有限的生存空间所愿意支付的代价就越大。对大粮商来说,为了谋求最大利润,大米白面敞开供应不如玉米面限量发售。对大地主来说,让一部分租户居无定所,无家可归,可以让其他租户老老实实就范。这是最有力的压榨租的方式。如果大家都住得比较宽敞,怎么可能支付惊人的房租呢?所以,大地主的目标是尽量让多数人生活不舒适。这与“贫富差距不够大,只贫富差距足够大,多数人才会努力工作”是一个道理——只有让多数人深陷贫苦朝不保夕,他们才会为保住勉强糊口的工作,为一小块干粮,为了一个棺材大的面积,流尽自己最后一滴血汗。所以,“在这样的社会中,住房短缺并不是偶然的事情,它是一种必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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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主的目的是获得尽量多的地租,而不是给多数人一个容身之地。所以,大地主选择的土地交易方式是,控制土地供给总量,然后公开拍卖,让购买者激烈互相竞争。为了吸引尽量多的货币进入竞争,大地主对单个购买者的购买总量不采取保护性和限制性措施,既不限制多买的人也不保护买不起的人,不限制土地二次交易以吸引投机的三地主加入购买者。谁出钱多,谁优先多买。于是,交易的一边是控制在少数地主手中有限的供给的土地,另一边是广大租户的毛收入。最终,租户工资上涨,地租马上就会上涨;租户贷款能力提高,房价马上就会提高。收入越高,地租越高,地租随着房租水涨船高,租户怎么有安全感呢?& F8 w% W2 |( I4 |2 ~( z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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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拥有某种资源的人强调要发挥市场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时,就是说要把这些资源拍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也就是说把他手中的资源卖个最好的价钱。这时,我们应该知道拥有这些资源的人会怎么做,也应该知道这对多数需要这些资源的人意味着要被榨干最后一个铜板。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人,往往是手中握有“稀缺”资源的人。! y6 }8 C# `! B0 e: D, F
, {( s, I0 A6 `& a( x! W) y在地主与租户的博弈中,只要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程度,使土地所有权更分散,就可以使地主一方的博弈能力下降。这样,闲置空间将大幅下降,租金会大幅减少甚至消失(设想一种极端的情况,所有人拥有的土地所有权都想等,任何人都不需要向其他人缴纳贡,就能有一块存身之地,也没有人有多余的土地可以出租。这时,哪里还会有地租呢?)这时,租户们可以吃得好一些,穿得好一些,用得好一些。这显然损害了大地主的利益,使他们无法再利用土地所有权获得高昂的地租。对他们来说,他们的收入就是租户为存身而付出的代价,自然是越多越好。他们必然会用各种理由来证明分散土地所有权的种种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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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s" Z' I, F2 K在此,有必要探讨土地所有权的来龙去脉。私人土地的所有权的起源是无偿占有,不是劫掠,就是开荒,决不是买来的。自然界之中所有的土地,最初并不存在所有权,也不属于任何人。最初的人类不过是一群人猿,哪里有什么地主和租户?某群人猿生活在一片领域之上,并且用暴力保护自己的觅食空间。一群人猿兼并了另一群人猿,便无偿占有了对方的领域。人猿内部没有阶级,并不存在某几只人猿不参与狩猎和采摘就可以依靠对群体领地的所有权而不劳而获的情况。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阶级使用暴力要求被统治阶级提供剩余产品。最早的阶级社会生产力落后,奴隶社会的统治者直接用暴力控制被统治者的人身自由。用暴力控制劳动者会有诸多不便。于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统治阶级在暴力基础上建立了产权关系,暴力则被隐藏起来退居幕后。
6 b1 p( i7 @- M1 W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土地等资源,奴隶主决不会给奴隶自由。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到19世纪,疆域辽阔的沙俄仍然存在农奴制。人们自由呼吸空气,却不必为此支付任何费用。这并不是因为空气总量无限,更不是因为空气的重要性低于土地,而是因为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没有人有能力独占空气。假设将来有一天,随着技术的发展,少数人能控制空气,其他人不交钱就不能呼吸,那么这些控制空气的人将成为最富有的人。% w5 [6 Q# @: P ]- g
2 u1 {- U* l9 T大规模的土地所有权的变迁必然有暴力参与,大土地所有权的易主过程都是以暴力为推动的。今天的土地所有者都是通过否定前人的土地所有权,才建立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先是“抢钱、抢粮、抢地盘”,后面才有土地所有权。“在历史进程中,掠夺者都认为,最好是利用他们硬性规定的法律,使他们凭暴力得到的那些原始权利获得某种社会稳定性。于是哲学家出面论证,说这些法律已得到人类的公认。”这些强调土地所有权神圣性的人,他们本人或他们的祖先当年都不曾承认前人的土地所有权。在新兴国家,我们还能看到这种暴力传统的痕迹。今天美国大城市(比如洛杉矶)的地租惊人,但是这里土地最初的来源是什么?如果追本溯源的话,至少在几百年前,那里的生活的人是不讲英语的。直到今天,我们仍然用“夺天下”,来形容建立封建社会政权更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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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永远不会是买来的。土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操纵一个地区的收入分配,改变当地的财富结构。这时,如果大地主和元要素的拥有者不同,两者不能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联盟,则必然发生冲突。最终的结果,要么是大地主控制元要素,要么是元要素拆分大地主的土地,或者成为大地主。如果胜出者是大地主,大地主控制了元要素,那么还有必要用钱买土地吗?这时,如果想获得土地,直接征收即可。事实上,历史上发生过无数次跑马圈地。如果为了避免发生民变,也可以适当给予一点补偿。即使是用钱买,也是为暴力占有土地的黑色过程涂上一层金色的油彩而已。0 a8 F( J9 t. P7 P1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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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从暴力所有者本人或他们后裔手中买来的小土地所有权(有些甚至只是有时效限制的使用权),永远只是现有土地所有权中很小的一部分。可能会有人用地主用高价买来土地,自然有权收取地租为地主辩护。实际上,这样的辩护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土地是作为一项共同的财富让人们在上面劳动和靠其维持生计的。”所有的人都是地球上生存过客,地主也不例外。在地主来到这个世界之前,这些土地存在。在地主们离开之后,这些土地仍然存在。土地并不是地主创造出来的,也不会因为地主的消失而消失。一群拓荒者向谁购买土地?拓荒者的土地哪里去了?是被买走的,还是被夺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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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所有权的起源、发展,以及今天的作用来看,强调土地所有权的神圣本身就是非常荒谬的。土地所有权的神圣起源来自暴力,发挥神圣的作用也需要以暴力为后盾。当有暴力支持时,土地所有权就是神圣的;没有暴力支持时,比如英国圈地运动时,这种神圣就被暴力拥有者踩在脚下。任何契约交易,都需要暴力的承认与支持。与其它产权分配“起源于暴力、隐藏于交易”一样,土地作为分配依据也不例外,其执行也依赖于暴力。土地分配只不过是暴力分配的一个变形。0 n! G" E' ~; B: l
0 t: z$ O/ Q H. j7 d% @: m v暴力的最高拥有者无疑是国家,地租的来源在于法律保障的土地所有权,解决地租过高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的态度——国家是保护大多数人都能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安居乐业的权利,还是保护大地主阶级通过土地敛财的权利。& K3 S) q e( |- g- ^- u A
没有暴力的支持就不会有地租。租户交不起地租,地主可以诉诸法律,要求法官和警察依法行事。法律是保障多数人有一个基本的生产生活的空间,还是保护少数人利用土地获得巨额的收入。这是不同国家立法的核心问题,也反映了国家的性质。黄世仁当家的国家的法律和杨白劳当家的国家的法律,绝不一样。法律对土地所有权的承认程度决定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程度,进而决定地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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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e- E; a3 M$ W对一个由大地主控制主要权力的国家来说,利用土地获得尽可能高的地租是最符合本阶级利益的选择。这样的国家必然对私人占有土地面积没有任何限制也不会有任何保障,同时也必然会强调私有土地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法律保护少数人远远高于平均水平的土地所有权,就是不保障多数人获得一块足以存身的土地的权利。这就是杰斐逊所说的,“财产法在该国实施得过分了”。或者,如果政府每年要通过地租上获得大量的收入,那么任何分配方案首先要考虑的都是财政收入。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减轻租户要承担的地租水平呢?这时,地租问题是无解的。“国家无非是有财产者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权力。个别资本家(这里与问题有关的只是资本家,因为参加这种事业的土地所有者首先也是以资本家资格出现的)不愿意做的事情,他们的国家也不愿意做。” s; Z" e7 e5 ], ?) l&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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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国初期,几乎无偿地获得了大量西部荒地,这些土地成为国有土地。随着大批欧洲移民涌入美国,大批人口向西流动,联邦政府曾经大量公开出售从印第安人手中夺来的西部土地。但是土地只能以若干平方英里为单位大面积购买。许多小农虽然渴求土地,但是却没有能力整块大购买大面积的土地,只能从土地投机商手中高价购买小块土地。这种出售方式的理由是冠冕堂皇的:小面积出售土地必然导致肥力好、交通便利的好地优先卖出,肥力差、交通不便的差地则无人问津,打包出售可以避免这样的弊端。再说,土地面积太小不足以形成人口密度足够大的定居点,不能有效抵御印第安人的进攻。这是公开的理由。私下还有一个原因:通过这个“批发变零售”的投机过程,美国政要和他们的亲信空手套白狼,都发了大财。许多有官方背景或者与政要关系密切的土地公司以一、两美元甚至十几美分一亩的价格大批购入这种以“批发”的方式出售国有土地,然后转手切分成小块用翻几番的价格出售给小农。这些土地公司和许多有能力获得廉价国有土地的美国政要、财阀,空手套白狼,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西部成为他们“奠定财富基础”的地方。这个过程与股市的发行上市大同小异。小农虽然知道这些大土地公司在敲诈勒索,但也无可奈何.首先,国有土地销售方式由联邦政府决定。联邦政府高度依赖卖地收入维持财政正常运转,正是这种销售方式的获益者之一。其次,美国的政治与金钱挂钩,自然代表大资本家和大地主的利益,许多贫穷的小农根本谈不上通过国会或总统影响联邦政府的土地政策。虽然美国民众怨声载道,但是这种土地政策执行了7、80年,直到南北战争才废除。事实上,林肯当年能够无偿给予小农土地的重要条件有两个:一是南方大地主阶级主动退出政府,主动放弃了对国会的操纵。二是联邦政府可以向财产征税,不必再依赖卖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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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0 ~/ B7 L G6 t& }- ]) Z对一个不是大地主阶级掌权的国家来说,有义务保证多数人获得适当的生存空间。虽然土地所有权对于其它分配要素具有绝对优势,但是对于暴力来说,地租问题却根本就不是问题。暴力可以彻底改变社会财富结构,也可以否决一切分配结果,也就是说可以彻底推翻现有土地所有权或其收益。土地所有权来源于暴力,暴力所有者也就能随时能收回、否认、削弱或限制土地的所有权。“抢钱、抢粮、抢地盘”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反复上演的悲剧。抛开那么激烈的变动不说,还有许多其他方式。如果政府掌握大量的土地资源,可以无偿给予没有土地的租户土地。这是美国林肯路线。如果政府没有多少土地资源,但是有很多真金白银,可以折价购买少数人手中多余的土地,无偿分给多数没有土地的人。这是台湾的赎买土改路线。如果政府没有多少土地资源,也没有钱,可以无偿没收少数人手中多余的土地资源,无偿给予多数没有土地的租户。这是大陆的暴力土改路线。如果政府既没有地,也没有钱,还不想搞得血淋淋的,可以对大地主征收不动产税和遗产税,让他们主动放弃或从他们的子女手中剥夺多余的土地。只要对拥有过多房产的人执行房产税和遗产税,政府手中很快就会有大量的房产,这些房产可以无偿给予那些无房的租户。政府还可以向居住在市中心面积宽敞的住宅或者出租房屋的居民征收税收,给居住面积狭小、地点偏远或者租住房屋的居民提供补贴——居住在狭小空间或者偏远地区的居民为那些居住在市中心宽敞面积的居民腾出了市中心空间,租户为地主提供了地租,他们理应受到补偿。更柔和一些的方法,还有向房屋所有者征收房产空置税——扣除一套自有住房外,多余的房产若无出租合同就要承担空置税。这是欧洲的税收调节路线。允许无房者入住闲置一年以上的空房,这是荷兰的土政策。此外,还可以鼓励老城区住房狭小的居民集资建房,改善居住条件等等。只要政府不是由大地主阶级掌权,解决土地问题并不难,各村有各村的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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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 Y/ h' x/ ]8 ?国家暴力不承认极少数人手中过度垄断的土地所有权,廉价甚至无偿给予多数人适当面积的土地,是解决地租问题的根本。这时,会有人提议,如果无偿给予土地,那么每个人要求的面积都是越大越好。土地是稀缺的,怎么够分呢?事实上,现状是每个租户都在为有限的生存空间向地主支付高昂的地租。既然这些地租被地主无偿占有,地主阶级获得地租的行为对社会有害无益。那么为什么不能免除呢?再者,如果不是为了出租或倒卖,一个人拥有一望无际的土地和两、三位数的住宅除了撂荒和闲置有什么用呢?希望无限拥有土地(或房产)的人,并不是要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而是想出租或倒卖这些土地(或房产),然后不劳而获!这与资本家不断追求金钱是一回事。资本家不断积累金钱,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而是为了让钱生钱。强调稀缺性的人,往往也强调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按照他们的逻辑,某种要素很稀缺,所以这些要素边际效用很高,应该获得更高的售价。这些人往往就是那些掌握大量“稀缺”要素的人,或者是他们豢养的庸俗经济学家。要剥夺他们获得银山的权利,他们自然要叫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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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 A( s% l2 v8 b0 n& C# L$ {保证每个公民有资格获得一块基本生存空间,是一个政权存在的基础,也是这个政权的义务。这就如同在饥荒的年代,由国家统一征购粮食,保证每个公民获得一定限额的口粮,避免少数人垄断粮食加剧饥荒、谋取个人私利一样。土地是生产生活必需品,绝不能控制在极少数人手中,否则必然天下大乱。解决土地问题的核心在于国家的态度。只要国家把自身利益超脱出来,则一切并不难。即使不太均匀的分配也比大地主垄断土地合理。这时,每个人拥有的住房面积将更接近于平均面积,支付更少的租金。何况,只要多数人在国家政治体系中有足够的发言权,土地政策总是可以微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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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0 c# O# i( d! q7 R. J+ V多数人自然生存的权利和极少数人依靠土地不劳而获的权利,从不兼容。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它还有闲置的土地、空置房产和居无定所的贫民,那就说明财产法在该国已实施得过分了,以至于违背了人的自然权利。杰斐逊的话,略加修改依然适用于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