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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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536 | 回复0 | 2021-7-3 00: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切实保障儿童权益,近日民政部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6 p) R8 @# y3 [. C: q! F( V2 P
在5月25日民政部举行的关于《意见》的专题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介绍,《意见》确定的改革总体思路是: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少部分综合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 b" B  u+ D1 n( n; _5 o5 k
赵泳表示,目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需要统筹解决的普遍性的问题。
6 P4 k, e& p- O6 J0 C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孤儿数量持续大幅下降使儿童福利机构出现资源闲置:据有关统计,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只有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 E) T1 O; m' F8 c* ~0 v
“推进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是想解决基层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即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存在资源闲置问题,而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量还亟需加强。”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表示,这一创新举措,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闲置的资源,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基层阵地,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充实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这是对儿童福利领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筹使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资源的积极作用。
" q  O+ i8 y5 P事实上,大量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闲置仅是问题的一方面。根据赵泳的介绍,目前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但由于机构数量众多,难以集中优质资源提升专业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 ]' t$ S# n% K# j6 W5 A$ m
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意见》明确的改革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
9 ]; n) O; R+ N9 b: Y0 D  |% [李婉丽表示,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大多数为病残孤儿,需要进行专业照护。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机构大多数具有设施设备齐全、养育功能完善、康复医疗专业、教育资源优良、社会工作力量充足、内部管理规范等特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后,能够为病残孤儿提供更为专业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安置等服务。(经济日报记者 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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