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老师:人是我打的,头是他道歉磕伤的
9 N# W4 w/ t+ _' ~6 O" r教育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这不老师体罚学生又出事情了,15岁调皮男生侮辱班主任!被殴打致颅内血肿、耳膜穿孔、手掌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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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 C% I3 s1 K) i0 i" o- C# E# }5 Y截止发稿前,校方已经暂停了涉事老师的教学工作,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责任归属吧!
# u/ n* E+ I" ?故事起因是小朱在班级群内发送了一段语音,侮辱班主任,让班主任范某和张某非常气愤。但是作为一名老师来讲,是没有权利打人的!9 g$ v9 t6 U+ f1 m" M1 \* e: J! b
况且根据殴打的伤情来看,已经可以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和判决。
/ I! D/ a1 ^# ~4 J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6 j3 a4 ?* N& S! Y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 d- S% }! p1 W' q. T, J
也就是说该老师已经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要认为这就结束了,由于涉事老师已经承认殴打过学生,那么涉事老师的殴打行为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X/ }, Z' c; Z$ x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作为学校是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v9 s1 h) Q, f' e最后,为人师表是老祖宗传下来的美德,不要因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体罚教育时代已经过去了,历史也已经验证这是错误的教育方式,为何至今还在存在?希望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除了介入调查之外,还能够做到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