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这样的事情很多,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基本上没有什么解释的必要。' }: R( J# H4 q/ B
这里说个真实的故事。) ?) T. C3 S" T
老K原来是公司的运营副总(也管生产计划和设备采购),他离职之后,原来的一个合作方,当时是公司的重要设备海外采购的代理商,来公司找要说法。
9 l# W6 [7 k& {& y5 ]: y6 J据说是因为当时采购合同中的一笔费用没有给,但是之前的承诺都是私下达成协议的,没有书面文件。
( ~7 N0 ?4 k) o+ R) q- [) q来的人找到公司总经理的时候,总经理也承认有过这个约定,但是说事情已经安排完了,都是老 K 办的,但是他现在已经离职,人也联系不到了。9 F8 n5 c( S; L& C4 }6 d: k$ l0 n
事后,我去问老 K,他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参与钱的事情,是现在的总经理不想再付这笔钱了,就把他给抵出去了。/ N- y7 h Q/ ~9 }- P: B- f$ K) U
我问,财务那边都应该有往来账目的吧?
% Y# Z; W% `' Y他说,当然了,一查就清清楚楚的。所以,这一把他们就把我给出卖和冤枉了。
2 b; C. ?3 [, V$ {% |( T我说,那么你可以去解释一下嘛。) B* ?. ?, F9 M+ y ~9 z+ h' B
他呵呵地笑着说,有哪必要吗?!谁知道这后面还有什么其他的事儿呢?只要不是公安法院来问,我也没有什么闲工夫跟他们纠缠不清。
$ |. H" F& q8 K T0 I- O后来事情的发展果然如此,只到对方起诉,最后立案判决下来,从头到位都没有任何人去找过老K问一下当年的情况。 Y; m5 D# i) R) ~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说得就是这个道理。
( ?3 K* k2 ]0 j% l% J, J; |% o有时候,什么都不说不解释就是最好的说法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