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赞成这种行为。
3 {( B( w& @* O网上有很多不理性的人,空有爱心,盲目热情,完全不了解法律的底层逻辑,也没有考虑到法律落实的困难性。
8 w% u8 ^5 n8 K1 {6 y x) c. ~ L单纯的想通过群体施压,督促立法的进程。1 |! }5 ?/ }& A6 h( c' Q* }
殊不知当下“一刀切”的立法,反而容易引起潜在的逆向效果。, z g9 @2 a1 H3 _
法律的制定不能仅凭借情怀,只有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理智地去思考如何去实现闭环,并坚持下去。
! ?, S* T9 |3 B, i& a) G一般的法律都需要有主体的认定,可受到虐待的动物很难成为这个主体。5 `9 i4 y+ l/ v
因为动物没有主观能动性,也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感受,一切行为完全依附于人类的判断。
. W9 x; k2 A0 r: w+ b! R所以反虐待动物法只能从动物的角度出发,依靠人类的判断,去约束有主观能动性的人4 I+ w9 L- s1 {% _# r, q- P
一旦我们不能很好的判断反虐待动物法的界限,法规矩过于繁琐,惩罚太过严厉,反而更容易挫伤那些本来有爱心的人。! s$ a5 i0 z9 }- K; B% L- w
我国Tai湾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9 j7 p+ q5 X; U% ?/ c% I8 P5 \
该地区很早就出现类似的反虐待动物法案[1],但在虐待条件的认定上很有缺陷,较多人表示处罚上过于严厉。
, }& y9 q+ ]0 a) `6 F一旦宠物出现问题,饲养者优先区分故意的行为,还是无心之举,担心自己被推上别有用心的审判台。" w, Q. N ^0 ]9 B, ~! u$ ~
从而导致养宠人不敢过度纠正宠物的行为,甚至出现害怕带去医院治疗的想法。4 E2 f6 h, b2 R2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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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之下,部分无知的饲养者会因害怕被处罚,甚至选择偷偷地杀死了自己的宠物。. z* T3 m* {: d5 J; J, _; k, S$ L
有种本末倒置的味道。7 v3 L5 `$ I" v. Q7 [& @3 U: w+ N
这也是国内年年被呼吁的《反虐待动物法》,却迟迟不肯颁布的原因。1 w+ t3 k% N6 Y S
哪些行为属于虐待,要保护到什么程度,动物干扰到人的生活如何处理... ...,这类判断标准的缺失,直观的体现了在法律技术实现反虐待的难度。
( |2 U6 _' c: r+ Y3 J5 g而且部分群体的认知不足,觉得虐待动物只和动物相关,兴师动众的立法显得劳命伤财。+ }1 d1 w1 d; V: s, p, W$ m
加上我国民族众多、各地习俗不同,导致大众对动物的看法存在差异,就像狗肉节在有些人眼里是反道德的,但在某些当地是合理的。% u) y' ]6 o; ~6 n
这些都是阻碍统一立法的重要力量,都需要花时间选出合理且折中的办法。: _ G" e; w u% e
所以说短时间内《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困难重重,当然这并不意味立法遥遥无期。
0 Q0 Y0 v( D, b/ @& U中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不会只有一个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反虐待动物法》已经处于在民意收集阶段,未来可期。 C, c2 x% Z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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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我看来,反虐是有必要的,不过动保却是不可取的。
5 H, U. D! w+ O8 \( p$ `7 Y前者是给动物提供了一个最基础的保障,而后者却是将把动物提升到人类一样的级别,这个根本不太现实。
, [+ T0 ` \9 F' j1 v立法是固守人类道德底线的手段,而不是维护某个群体特殊爱好的渠道。" c, `4 y) N, K7 J \! \" ]( f- x
所以在我看来,我们要重点解决的其实是个“虐”字,而不是其他普世的行为。
( O; `! D8 \5 Z9 N" F/ h8 T法律制定时需要全面、详细地考虑所有关于“虐”的可能性,并对所有的可能性制定的合适的处罚。
$ D% E) c' f% X# g% i8 Z6 W# W/ m处罚轻了没效果,处罚重了反效果。! j1 j( b$ U7 I, A; l
希望国内的立法机关在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时,需要保持足够的理性,不能被汹涌的民意裹挟,以地方条例优先测试。
) w( }1 d" K# R3 z: i谨慎立法,杜绝因为立法的出现而导致更多的虐待、虐杀和弃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