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这样的事情很多,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基本上没有什么解释的必要。8 W% y* k X1 `: e: e
这里说个真实的故事。
) E6 J( G8 P9 N2 \* H$ P老K原来是公司的运营副总(也管生产计划和设备采购),他离职之后,原来的一个合作方,当时是公司的重要设备海外采购的代理商,来公司找要说法。+ }1 T. j5 }0 G
据说是因为当时采购合同中的一笔费用没有给,但是之前的承诺都是私下达成协议的,没有书面文件。
7 w$ U, m; N4 }9 f来的人找到公司总经理的时候,总经理也承认有过这个约定,但是说事情已经安排完了,都是老 K 办的,但是他现在已经离职,人也联系不到了。1 J+ N) _6 Y* W8 u% F/ L1 v
事后,我去问老 K,他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参与钱的事情,是现在的总经理不想再付这笔钱了,就把他给抵出去了。
6 ~0 N9 I$ N3 ^. N7 z4 a我问,财务那边都应该有往来账目的吧?" Z B& O7 \- _
他说,当然了,一查就清清楚楚的。所以,这一把他们就把我给出卖和冤枉了。
, Q! c. E, x6 N- c我说,那么你可以去解释一下嘛。& w R P( U2 c3 [3 I* }
他呵呵地笑着说,有哪必要吗?!谁知道这后面还有什么其他的事儿呢?只要不是公安法院来问,我也没有什么闲工夫跟他们纠缠不清。 O' n8 m# S9 G/ }6 m6 ]
后来事情的发展果然如此,只到对方起诉,最后立案判决下来,从头到位都没有任何人去找过老K问一下当年的情况。
1 U8 e5 K& B4 S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说得就是这个道理。0 N8 ^ l. ?$ t$ G
有时候,什么都不说不解释就是最好的说法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