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说穿了就是运动式执法的典型范例,因为我们都注意到,《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出台的背景就是创建文明城市,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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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告直接突破的是自己的上位法:《昭通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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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为查处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查处行为并不一定包括发布通告,而且如果没有区政府的授权,涉嫌越权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1 x5 U8 I2 @9 i% P" u, p - 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只规定了犬只禁止进入的场所为六类(包括兜底条款),该通告则扩大为九类(包括兜底条款),而且未说明扩大禁止犬只进入区域的权力来源;
: _0 L' C# W5 ? - 该办法只规定了文明遛狗,并没有规定遛狗时间,毕竟何时遛狗是养狗人的自由,无需干涉。该通告限制了一些人的自由,而且是采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却选择性忽略了这种限制同样需要合理合法的权力来源;
' g" C7 M0 s3 F# Z2 u9 i/ U - 该办法并未对流浪犬做出界定,但同时在第四条第(一)项提出了对敞养犬、野犬和流浪犬的分类处置办法。而通告则是将这三类犬混为一谈,直接给全部认定为流浪犬,集中收容处置了事,简单粗暴,也涉嫌非法处置个人的合法财产。
7 V! z: E4 F2 h& E 个人从情感上是绝对支持严格执法文明养犬整治狗患的,但是严格执法的前提是依法行政。在我没看到昭通市对自己2008年发布的办法修改或废止的情况下,我不得不说,昭阳区这个通告目无办法,不但无效,而且涉嫌违法。
% y) {* `$ T! [, `( ?- _/ i不过可以预见的是,有办法在,这通告肯定执行不了多久。史上最严禁狗令这些年见多了,执行到现在的有一件没有?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