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赞成这种行为。$ Q G+ }0 `! d2 G
网上有很多不理性的人,空有爱心,盲目热情,完全不了解法律的底层逻辑,也没有考虑到法律落实的困难性。1 ~9 R% b7 `, c& \9 [4 x* t
单纯的想通过群体施压,督促立法的进程。& F4 L( y3 i* ?
殊不知当下“一刀切”的立法,反而容易引起潜在的逆向效果。
" W, j& I- t E' _6 y! |法律的制定不能仅凭借情怀,只有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理智地去思考如何去实现闭环,并坚持下去。. u, _% @# |% a0 U2 D' z
一般的法律都需要有主体的认定,可受到虐待的动物很难成为这个主体。
7 o# y8 u$ }4 z3 `( w因为动物没有主观能动性,也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感受,一切行为完全依附于人类的判断。0 T5 ?4 ~! o9 }
所以反虐待动物法只能从动物的角度出发,依靠人类的判断,去约束有主观能动性的人
- {- a7 Z7 M4 H' E一旦我们不能很好的判断反虐待动物法的界限,法规矩过于繁琐,惩罚太过严厉,反而更容易挫伤那些本来有爱心的人。
6 m' u3 h& t* b( q' r2 Y0 `& ]8 y我国Tai湾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0 N9 o2 M* m- X2 \* F该地区很早就出现类似的反虐待动物法案[1],但在虐待条件的认定上很有缺陷,较多人表示处罚上过于严厉。
6 ], I+ S, A7 u- ]8 e y/ _一旦宠物出现问题,饲养者优先区分故意的行为,还是无心之举,担心自己被推上别有用心的审判台。# S! m; A% H; V0 u
从而导致养宠人不敢过度纠正宠物的行为,甚至出现害怕带去医院治疗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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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之下,部分无知的饲养者会因害怕被处罚,甚至选择偷偷地杀死了自己的宠物。) H6 Y" p, F9 N9 | D d
有种本末倒置的味道。
7 o) g/ _" c' Q) N, u6 ?) p这也是国内年年被呼吁的《反虐待动物法》,却迟迟不肯颁布的原因。
6 l- ~' E2 n1 A) Y' I7 i哪些行为属于虐待,要保护到什么程度,动物干扰到人的生活如何处理... ...,这类判断标准的缺失,直观的体现了在法律技术实现反虐待的难度。
7 S& _2 r6 s2 g5 a- {& i而且部分群体的认知不足,觉得虐待动物只和动物相关,兴师动众的立法显得劳命伤财。
5 L9 Y6 a4 u# w. n* b$ s) o3 D加上我国民族众多、各地习俗不同,导致大众对动物的看法存在差异,就像狗肉节在有些人眼里是反道德的,但在某些当地是合理的。$ ^7 y( J/ t, o" i" i8 f' [
这些都是阻碍统一立法的重要力量,都需要花时间选出合理且折中的办法。" h3 i& f' z" H8 G8 m# P. j
所以说短时间内《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困难重重,当然这并不意味立法遥遥无期。& \7 L) e+ X% A2 ~7 |- N6 n
中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不会只有一个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反虐待动物法》已经处于在民意收集阶段,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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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0 L" |' A& A5 c" @另外,在我看来,反虐是有必要的,不过动保却是不可取的。
1 e, j3 K- J: \' {. s' [前者是给动物提供了一个最基础的保障,而后者却是将把动物提升到人类一样的级别,这个根本不太现实。; R* e1 ~+ u# j4 e6 r
立法是固守人类道德底线的手段,而不是维护某个群体特殊爱好的渠道。
* ~1 F2 W: s7 O2 A0 V: S2 ?- e所以在我看来,我们要重点解决的其实是个“虐”字,而不是其他普世的行为。( U% |9 T, E1 ?5 o" h
法律制定时需要全面、详细地考虑所有关于“虐”的可能性,并对所有的可能性制定的合适的处罚。
& a* M) d" u% k' y处罚轻了没效果,处罚重了反效果。& q% {# i. S# D2 v
希望国内的立法机关在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时,需要保持足够的理性,不能被汹涌的民意裹挟,以地方条例优先测试。- I, g% u! z/ I, e, y
谨慎立法,杜绝因为立法的出现而导致更多的虐待、虐杀和弃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