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入职才6个月,是新人入职还是老手跳槽?6 p6 o6 p) p: ?6 [
如果是老手跳槽,你这个失误犯得太不应该。如果是新人入职,老实说,我不觉得你该负主要责任。道理不难理解:如果我用棒棒糖从幼儿园骗个小鬼过来当项目负责人,他把事搞砸了(这简直是一定的),我揪着他父母要他们全额赔钱,这合适吗?7 n* v3 R: [3 b# b, \ K5 `
这显然不合适。因为这个幼儿如果赚到钱了,大头也是我(公司)得的,赔了钱了(太正常了),那也显然是我用人不当、管理失职的责任。7 a5 l$ W# J! T$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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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说你是个刚就职的新人,在项目管理经验上,你和幼儿园小鬼没太大区别。因此成熟的企业必然要对入职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这也正是企业部门责任里的——人力资源部的责任。没错,HR可不只是给老板当当看门X,既假惺惺地关怀员工再又恶狠狠地威胁员工这么简单。HR必须承担起对员工的培训责任,确保员工知道自己在岗位上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做到什么样子算作合格。5 L; ?- J O$ l1 b* i$ ^: w
注意我说的三个要点:该做什么、怎么去做、做到怎样算作合格。这是HR所做的员工培训,必须要讲清楚,且必须要员工理解到位的三点。所以你试问一下自己:' f. v# ]- d1 p/ u
你知道自己在项目负责人这个岗位上,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每件事做到什么结果才算合格吗?8 ~ b9 l) B( O/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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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明白,你就不会连甲方的资质都没调查清楚,就去签订合同了。所以归根结底,如果按成熟企业的标准来看,这是你们HR的失职(缺乏培训),以及你上级管理的失职(缺乏管理),以及你的失职(工作失误)。这责任其实应当至少分成三块,而不是全部栽到你头上。
4 X' Y& |7 d! X- E- H) O从你描述中看,我感觉你不仅仅是签了合同,你可能还要负责跟进项目实施等内容。而那应该是另一个岗位的事——所谓的“全权负责”,只是将几个人的事堆到你一个人头上而已。所以,也就将几个人甚至几个部门的责任,也堆到你头上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3 D! S2 v% ?9 `! X( P! c( w& h
所以这里也是给很多新人们提了个醒:假如你初入公司,老板给你画了张饼,告诉你有无限光明的未来,并让你马上着手负责什么什么项目。不要心中窃喜,因为很有可能,你加入的这家公司至少有两个问题:
5 w9 g: R8 o- O2 A9 T' M1、他们雇不起有管理这种项目经验的人;
8 G" L! T" x5 O9 I: k2、他们也雇不起专业的HR。. M; M: F3 s& P- p$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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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支招:你现在该怎么做呢?8 J' C7 N# H# I6 H
你现在,应当告诉你的公司,要求先尝试报警解决,然后尽快报警。报警时,需要提供对方窗口岗位联系人的具体身份。对方既然是个皮包公司,诈骗团伙,人数肯定不会多,那么这个联系你的人,是脱不了干系的。千万不要告诉我,你连这个联系人的身份都未掌握,那你可就真的麻烦有点大了。8 A6 y/ q+ A. ]' t2 w! W8 K
假如说,你真的没有掌握这个联系人是谁……那么你应当尽量整理与之有关的材料,把尽可能全面的信息交给警方。) o3 {* i* F n- R9 U. I
好了,接下来就是你该承担的部分了。看法规是怎么说的:
. k' X% I, P: ]" b《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Q9 `7 q* Q* a: {# {1 r% A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看起来似乎是要每月扣20%工资,扣到把6W块钱还清为止对不对?但劳动合同法规定:
: p( X6 z5 `2 q |; l9 W! E! _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0 D3 _/ w$ r) @6 j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
1 v/ l1 Y$ M1 T& y' A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T2 }; N! D+ T: v4 J( J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换言之,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欺诈、确认签定无效合同(且为过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这几种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 b8 L7 @4 T' z$ h" C" I1 O- t
而没有明确:因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过失,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9 W) q: O' J2 v+ H4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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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需要拿出一条已经宣判了的案件来供你参考,请你务必把以下内容仔仔细细地读清楚:
, z9 b; \$ Q) s% H( D, J【裁判要旨】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致用人单位损失发生纠纷的,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工资收入水平、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技能培训、是否存在劳动过度情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职务是否曾加指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否存在管理缺失,以及损失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救等因素。; n7 h' V0 q, c6 z
……(中略)
: ~2 ^) n3 y! Y: ~但对于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负赔偿责任,现行法律法规不甚明晰。根据有权利就有保护、有损害必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履职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考虑到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作为单位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其不仅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享有所有权,也对劳动者负有管理义务,为保证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必然低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的价值,用人单位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的价值与劳动者获得的报酬之间的不对等性,决定了用人单位承担的经营风险应当高于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作风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培训等义务,亦决定了劳动者不应因工作过程中的一般过失而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仅应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对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赵龙扣作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安全驾驶,但赵龙扣在驾驶车辆时未能确保安全,引发单方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赵龙扣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未能全面安全地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总的损失清单为:
- T) T, s1 K" t! A$ n% H(这是一起货车车祸至车辆受损、货物损失的案件): X9 w. ~5 m/ f- }" M4 O: ^! ^9 b( n
诸利公司就该事故损失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65940元(其中:车辆维修费45500元、道路交通设施财产损失8940元、施救费1500元、车辆人员医疗费10000元)。2014年6月17日,诸利公司将受损铜丝送至盐城国投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新加工,花去加工费29423.25元。嗣后,诸利公司向东台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赵龙扣赔偿151694.88元。江苏省东台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16日作出东劳人仲案字[2017]10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不支持诸利公司的仲裁请求。诸利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龙扣赔偿因其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39021.25元。 最后法院判决为:
+ O$ P6 P1 o+ k" d& O, o诸利公司因铜丝受损重新加工花去加工费29423.25元,有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确认。关于交通费用,虽然诸利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数额,但考虑到铜丝从事故发生地到加工地点再运输到诸利公司,必然会产生额外的交通费,酌定交通费用为1500元。诸利公司主张的施救费、吊车费、道路清障费属于施救费的范围,且保险公司已经赔偿施救费1500元,故上述费用不应再计算为未得到赔偿的财产损失。关于车辆停车费540元,未能提供正式票据,不予支持。诸利公司主张的重新发货运费1450元、处理事故人员差旅费1788元,并非因事故发生的直接损失,不予支持。因此,认定诸利公司未得到赔偿的财产损失为30923.25元。根据诸利公司、赵龙扣所应承担的经营风险以及赵龙扣的过失程度等因素,酌定赵龙扣赔偿诸利公司财产损失9000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东台法院判决:一、赵龙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诸利公司9000元;二、驳回诸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m6 u% h# f" L8 ?1 ^. P9 L该民事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f3 i* ^6 D% N. e+ n, I2 h
希望以上内容,能让你明白几点:/ Q- @( }/ B; P m/ V' S3 U: s' p
1、主要责任方不在于你。作为入职6个月的新手,你本来就不该被放在项目主管的位置上,这不是否定你,而是在说客观事实。你们公司缺人、缺培训、缺管理,这三点才是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7 ^4 R2 V5 Z0 N( m! F8 m4 n
2、你心够大,连确认资质这种基础操作都没弄明白就敢上马管项目,所以也为自己惹来了麻烦。不管怎样,你肯定是躲不了要赔钱的。就是赔多少的问题。
3 A* I! u* u8 K1 g8 c) M' V3、最合理的操作是立即报警,皮包公司涉及的合同款足够涉嫌诈骗了。! m: h$ ?. {0 I5 G2 {& W
4、收集证据,不仅仅是皮包公司联系人的相关材料,还有你自己在这家公司,有没有得到培训,是否有有效管理等等相关证据。
( e8 w. f; s/ ^+ O9 G# @& G5、钱如果追得回来,皆大欢喜;钱如果追不回来,不要乖乖认赔,直接劳动仲裁。公司会停发你的工资,所以拖得越久,你损失越大。所以你这些动作都要快。
2 A) t) s& S( N; P6、这家公司不足待,办完事尽快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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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的职场萌新们,也各自看个教训吧。能从中学到什么,我也应该说得很清楚了。" |, Y' B, 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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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到最后,我真心想提一种可能:
, E* Z; r; T- N+ n* x2 G5 [你……不会是被这家公司,和那家皮包公司联手骗了吧……
" v$ e7 r Z7 k+ L! d! P所以……如果你在第一步报警上,就被公司否决了,那么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就可以猜到个大概了。你该做的,还是立即报警。$ x. F1 ~) F9 J# Z8 h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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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0 F" N' t1 U: I# {<hr/>编辑:我仔细看了看问题日志,感觉这又有点像是钓鱼:+ K; ~4 E6 n7 H( g(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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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y" M9 I" G7 b/ R1 W2 P这种商业合作要怎么做足准备?呵……如我前面所言,你的HR会给你培训的。我这里就不多说了,如果是钓鱼,你也没钓ZHUO。8 y K: u* X" Z"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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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对于这种劳动争议类问题,我前面该说的也应该都说明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