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一个笑话:1 @: H' o I3 ~& Z1 t+ e8 c
一个哥们自驾去边疆旅游,路上不小心撞死牧民的一头牛,牧民很热情,也不打他也不骂他,还请他吃牛肉大餐。在回去的火车上,这哥们心理暖洋洋的,感觉遇到了好人。 这个笑话,和这个题目,都可能涉及到一个复杂的民法问题——损益相抵问题。
8 }; q) L4 h( Z0 W5 U+ K$ {) R3 b7 k啥叫损益相抵,简单地说,就是受害人所受损失,和他所得利益,应该相互抵销。为啥需要抵销?
2 Y8 ~3 H# t* s7 B1 ~从大字眼来说,民法讲究公平问题,如果受害人因为被侵权,既有损失,又有利益,其损失得到赔偿后,还能保有利益,实际上相当于对加害人不公平。8 S) Q5 z% A' a4 g" u
相当于受害人因此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在民法上,任何不正当的利益,都不被法律保护。
0 D# n9 v6 _3 u! t1 s从小字眼来说,侵权法的赔偿原则是损失填平原则。受害人缺了一块利益,法律责令加害人将这块利益填平即可,但法律一般不会让受害人获得的赔偿,超出他原本的利益状态。! z- W0 ?6 R; C7 i9 l- U# ~ P6 W
为什么说这个题目涉及到损益相抵问题呢?我们来看题目描述的场景:
$ J# U+ \) A# q0 W1、开车撞死了一头牛,这在法律上一般是一种侵权行为;+ C) o+ T; _ K8 U. I) j
2、赔偿了一万块钱,这叫赔偿损失;
1 H7 D* ]6 A) R3、死牛,这是因为侵权产生的利益。而且,在法理上,我们称之为异种利益,即与活牛不同,死牛我们称之为牛肉。活牛和牛肉,这是两种不同的物,所以称之为异种利益。- J$ b1 k5 b- y I/ u7 c
我们也可以将死牛的牛肉称之为损毁物的残值。
' O$ e- Q' }( c6 g& D9 t同类型的情况还有,汽车被撞毁之后,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汽车残骸归谁的问题。
+ i U! Z) o- _. Y/ q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类侵权场景下,应当适用损益相抵的规则。具体地说,就是司机全额赔偿牛主人的损失,然后死牛归司机所有。
: ] k o* [" A& @; E' u正如有些案例中,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全损车辆,获得全损车辆的残骸一样。
7 F4 \& x/ ?& s2 L# D但是,这种观点存在两个致命的问题:1、抽象计算受害人损失。$ L s ]3 B8 S9 P; A
2、强迫得利问题。
! }/ s5 |5 a& V% I啥叫抽象计算受害人损失呢?简单地说,就是按照一般人的情况,而不考虑受害人的特殊情况,来计算他所受的损失。
; ]# M. ]5 B, _7 j$ [' L; m我们在计算这种损失时,一般按照市场价标准。换句话说,这头牛现在市场价多少钱,就赔偿多少钱。
0 w, t% N: a6 r% ]; J) _这种抽象计算的方法,在一般意义上是公平的,但是可能对某些受害人不公平。我举个例子,我家小时候养牛,养牛的目的是为了帮人家耕田,耕田所得收入是我家的生计来源。7 b, `) d6 c- [6 V7 g# B1 P/ }3 u
如果有人开车撞死了我家的牛,按照市场价赔偿我,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因为除了牛本身的价值,这头牛还是我们的生产工具,另有特殊价值。
9 y3 K A$ r- l S3 T3 i但是很遗憾,这种价值法律一般无法照顾到。
* K- _3 Y. z+ E$ ` X r8 q因为民法典说了,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i; a4 i* Y8 R! T9 w我家营业损失,可能无法计算在内。这是抽象计算法的问题所在。
' A# ?* R) {/ k9 g( O0 h9 ~; T回到这道题,司机开车撞死一头牛,假设这头牛的市场价值就是1万元,那么牛主的损失就全部得到弥补了吗?很可能不是。
$ [& e: P0 } |& K要看这头牛的用途等,比如奶牛和肉牛不一样,耕牛与肉牛也不一样。% A! }0 s5 M( t. V2 U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死牛应该归司机吗?这个问题值得讨论。我个人认为,只有在考虑受害人特殊情况,合理填补其损失的情况下,才有死牛归司机的讨论空间,即损益相抵。
! e+ e+ ]1 {6 _3 I6 F关于强迫得利问题,我举个例子,一个司机想吃放养的牛肉,故意开车去牧场撞死一头牛,并以市场价赔偿之后,要求获得牛的尸体用来吃肉。2 n3 _5 Q$ Y1 X6 m) g
这时候虽然司机全额赔偿了牧民的损失,但是强行索要死牛的牛肉,其实存在强迫得利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要在赔偿中扣除死牛牛肉的价值或者死牛归司机所有,是有争议的。' x+ x$ ?3 a0 z2 W
即使需要扣除,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牛主有选择权,即牛主可以选择保留死牛,在赔偿金中扣除死牛的价值或者死牛归加害人。
: ]6 l9 W: ` w# [4 Q# i这个案子其实还有更复杂的设计,举个例子:1、如果这头牛是耕牛,老乡们见牛主可怜,以高于市场价一倍的价格来买牛肉,牛主由此获得2万元,那么司机是否有权不赔偿,甚至是分得其中5000元?
+ R1 L' z2 B" P2、假设这头牛死后被发现身怀巨宝牛黄,价值5万元,司机是否有权拒绝赔偿,甚至是要求分得一部分牛黄或变卖款?
9 {4 |+ y6 l; \9 ` k( O这些都涉及到损益相抵的前提问题——相当因果关系,就不展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