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好房子”新规:可按需设置阳台 且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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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731 | 回复0 | 2025-2-13 10: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球网房产报道】2月1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平原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点”)。《技术要点》明确,为增强居民获得感,营造多样化生活空间,满足居民休憩、晾晒等需求,可按需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允许套内面积比较大的住宅在起居室设置一定比例面积的挑空空间;鼓励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沿街、街角首层配建邻里共享公共空间等。
. `& a, `  d% w( \, `, r具体来看,《技术要点》提出,可增加封闭或开敞阳台,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每户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0%,进深不大于1.8米。封闭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收取地价款;开敞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的1/2收取地价款;错层阳台上盖高度大于等于两个自然层高且不封闭时,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地价款。
1 c* F1 R+ J0 _+ P3 @+ S$ M4 p1 V《技术要点》明确,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住宅,可在起居室(厅)设置一处挑空空间。其挑空部分不大于两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
' A1 n3 \3 y9 f- c. J6 M/ G- j4 w《技术要点》鼓励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沿街、街角首层配建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在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提升生活宜居度和便利度;鼓励在小区内增设风雨连廊,方便室外休闲活动,均不计入容积率。
' y6 Z! u# t, w! t4 ]《技术要点》还增加了居住建筑高度管控的弹性,允许局部上浮,有利于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天际线;鼓励城市支路两侧地块可跨支路进行地上和地下连通;鼓励提升建筑品质和新建筑材料应用,对于外立面采用砖石、金属、陶板等耐久性高品质材料的,其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
2 q. i& r, \( F8 g《技术要点》适用于平原多点地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及亦庄新城),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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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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