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海龙街道就入户排查做法欠妥道歉,这次事件都到哪些警示作用?入户排查的正确做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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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723 | 回复5 | 2022-7-19 03: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荔湾海龙街道道歉# 【广州荔湾:应急入户排查做法简单粗暴,诚恳道歉】广州市荔湾区新冠肺炎疫情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8日,我区海龙街道在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邦华星际公寓住户中有新冠病毒阳性人员。7月10日凌晨,海龙街道、社区居委会、物管工作人员对重点楼层84户住户再次进行应急排查,在全程录像下,逐户开锁排查后随即给房门贴上封条。同时,将楼栋外围全面围蔽,24小时强化值守,确保住户财产安全,并陆续为住户安装新门锁。上述应急入户排查做法简单粗暴,忽视了住户感受,伤害了群众感情。事件发生后,海龙街道负责人向住户逐一道歉、承认错误、承诺补偿。
搬运工657 | 2022-7-19 14: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也就只敢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洗强制入户消杀:. M: J& v8 m0 p$ I/ V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但却忘了或者选择性无视了该法还有第五十六条来约束职能部门为所欲为:2 m) A# @, ^# `5 l* h* v$ u8 R' E. O2 C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就这次事件来说,执法文书显然是没有的,要是有估计也就不需要道歉了,毕竟还能靠上个依法执行公务。而执法证件更是不可能出示的,因为人家业主家里根本就没人出示给谁看?甚至当天参与这事的人里有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都悬,你看公告也白纸黑字写了破门而入的是“海龙街道、社区居委会、物管工作人员”,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R* J& ~+ z8 T- H! [
说句不好听的,业主们都在集中隔离,你街道都不用亲自跑一趟,用微信发个文书电子版到隔离酒店打印出来让那边的工作人员拿着找业主挨个签了字要到钥匙再进门有多难?就算有不肯配合的能有几个?甚至就算不配合,你手续齐全该走的程序都走完了还能挡得了你强制入户?就非得玩野蛮暴力的那套招呼都不打一声就强行破门而入?5 p4 t. V7 R, m2 w
说句更不好听的,这街道看上去忙防疫忙的不亦乐乎,实则毫无方寸毫无配合协调甚至越俎代庖纯粹就是瞎折腾,这根本不是对人民群众负责,而仅仅是对发号施令的上级领导负责...9 u7 z3 T8 q- [: d& y
毕竟领导指示大过法,这样的先例现实中已经不止一个两个了:+ |! x" D* [( h9 ]! A
媒体谈碾人事件:一把手的政绩工程 追责仅科级违建海鲜城凭“党政例会纪要”做保护伞拆不掉-搜狐新闻如何看待一家人在家打麻将遭防疫人员打砸?
2 d+ V! R' x& x3 [ 广州荔湾海龙街道就入户排查做法欠妥道歉,这次事件都到哪些警示作用?入户排查的正确做法是怎样的?-1.jpg
0 A, H, Y3 G* H- V' T甭扯什么事急从权,就好像你后续又是安排专人值守又是花纳税人的公帑给自己擦屁股赔门锁不用人盯着一样,就好像你街道负责人挨个给业主道歉不占用时间精力一样。既然防疫抗疫事态紧急,你的时间和精力该用到这种吃饱了撑的没事干惹了麻烦擦屁股的事上吗?! _. [2 D* ]. v, g
至于破门而入属于什么性质,刑法写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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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i) e$ X0 n3 H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1 \0 L  r- }+ A* I" S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也很明确:3 k, o4 ]3 H/ N2 z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h! [" m1 _; i* y; \. q; z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0 V$ f0 Y6 T- {) h1 K(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 C. V. \  {! G# A2 U$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U* q4 h- L5 t- B(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现实判例也不是没有:+ d7 \  ^- \% n: _& }0 E2 d
2018年9月某日,被告人梁某某雇佣开锁公司人员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小区某室,在其明知该住户家中无人,且未取得该住户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谎称该室是自己家及自己钥匙丢失,雇佣开锁公司人员孙某将防盗门锁强行打开后将锁芯更换,并进入室内。! {5 ]0 H) N, S) E) P+ L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未经住宅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雇佣开锁公司人员强行打开他人住宅门、更换锁芯,并进入室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的指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梁某某自愿认罪,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其关于被告人梁某某具有坦白及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梁某某称其受他人指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缺乏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擅自更换住户锁芯并进入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刑-北京法院网这都不叫违法犯罪,那什么叫违法犯罪?6 g: Q. I/ U6 L2 b# w9 k
更讽刺的是据说破门而入还录了像,妥妥的呈堂证供...2 u" _* f2 b4 m& \) @0 w
我没法理解的是堂堂海龙街道的领导们好歹也是公职人员,难道一个个都是法盲?还是觉得打着防疫的旗号就可以为所欲为?欠妥?道歉?披着公权力的外衣,就能公然违法犯罪还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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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R7 t1 W# m! V$ r2 k最后,我不反对防疫抗疫,我是自由职业者天天家里蹲一样不愁吃穿用度没有复工的刚需,甚至孩子在家上网课我都比上班族来的省心,无非就是把他们弄到书房来盯着就是了。跟便利比起来我更在乎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核酸检测我每次都要做,疫苗我早早领着全家都打了,日常也是离着所有中高风险地区远远地。: ^( S2 E, `9 }# P: B
我对防疫措施的包容度比其他人高多了,你的措施但凡有个合理合法说得过去的正当理由我都支持,但我就是不能接受某些人打着爱国和防疫抗疫的旗号为所欲为。2 U9 ?+ J; \; z. m
其实绝大多数正常的老百姓并不反对也不会妨碍你正常的防疫抗疫行动,他们为了防疫抗疫做出的牺牲已经够多,而且是真的一点回报和补偿都没有。真正妨碍防疫抗疫大局的恰恰是这类一边领着补贴积累着政绩,一边目无法纪肆意妄为的“防疫者”自己,是他们撕裂了政府和人民群众间的血肉联系,是他们践踏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是他们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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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1 y( Y. |1 M 广州荔湾海龙街道就入户排查做法欠妥道歉,这次事件都到哪些警示作用?入户排查的正确做法是怎样的?-2.jpg
* n) l8 Z' i& e( \/ B: e. x你爱国你防疫抗疫也得遵纪守法好吧...
天主的爱 | 2022-7-19 23: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处理结果只是道歉,那么此图将永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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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T+ @$ `! e1 p5 D" J 广州荔湾海龙街道就入户排查做法欠妥道歉,这次事件都到哪些警示作用?入户排查的正确做法是怎样的?-1.jpg
1 a' l9 ]/ @; E  Q# B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9 ^4 p9 ~. Y' r/ W* v1 M5 p

' ]3 j1 v3 S" I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8 |% z3 E  D" L& s& O9 _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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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凌晨,海龙街道、社区居委会、物管工作人员对重点楼层84户住户再次进行应急排查,在全程录像下,逐户开锁排查后随即给房门贴上封条。
非法强制开锁排查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了,至少也得是罚款走起,公职人员有此行为,且有组织,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组织者,带头人这类主犯应当是从重处罚,拘留十日起步。6 D: r6 O. S( g7 W8 B% u+ U
希望广州公安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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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敬茶,出来刷业绩了!
8 k$ o, |; M7 |: `1 f( ~———X小刚
阳光469 | 2022-7-20 07: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凌晨时分破门而入,这架势估计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抓捕网上通缉的逃犯。不是一句工作简单粗暴能糊弄的过去的,这是借着防疫之名,行滥用职权违法犯罪之实。有了“防疫”做借口,仿佛立刻神通广大无所不能。防疫不该成为凌驾于法治上的尚方宝剑。
1 d) m1 e$ |7 M% i; j《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7 H5 ~. Q(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请海龙街道的街道、社区居委会、物管工作人员扪心自问,就没有一个人意识到这么做是违法的?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得为了执行搜查、拘留、逮捕等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入户调查。又是谁给了海龙街道这些人撬锁破门、私闯民宅的权力?是获得了居民的同意?是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授权?走法定程序了吗?拿的出法律依据吗?+ Y8 O, C5 a# z1 u
如果没有法律授权,也未获得居民同意,那就是暴力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请视破坏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的责任。5 V% }) S4 `7 L( H# n+ A2 P
更换门锁的供应商是如何确定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更换门锁的费用谁来承担?总不能还会有“门锁滞销,帮帮我们”的企业吧?是不是应该从做出“简单粗暴”决策的人的腰包里出?总不能工作人员自己威风够了,却让纳税人的钱替他们的错误买单吧?
蜜蜜ss2017 | 2022-7-20 18: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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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5 D5 x  P# n9 V1 E2 Y4 N, V3 b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a3 M' Y3 w6 J9 B: i' j(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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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v, g6 V$ L& Q* J任何公权力都不可能高于《宪法》,别光道歉,认罪伏法吧。
我心永恒760 | 2022-7-20 21: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程录音录像经过人家房东同意了吗?# m0 O- |' \' Y' |5 ~, T) F
搜查令有吗?逮捕人还要有逮捕令呢!拘留人还要有拘留证呢!3 k1 z0 E1 y0 E; z6 l( b
请不要拿防疫做借口,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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