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说二无一。
2 w2 K) l4 B# U) D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q' L- L% d3 k& P# O; s: T+ G/ l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8 _+ m. E. q5 R1 a, O( b6 h
<hr/>1、是否认定逃逸?9 S6 P6 V( f+ r# Z9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是关于逃逸的具体法条,即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如果有人伤的情况下,驾驶员有救助伤者的义务。因此作为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离开现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 m- ]! Q4 Y" j" C c% R
本起事故中:
8 e) f4 _! D1 }7 i第一,“感觉后轮被顶了一下 我就停下来了”9 e( f1 p% i, L# X4 j! d$ A
说明:当事人知道发生碰撞,这一点符合明知的情节。# W: U2 @& r6 A! x1 W
第二,“我们骑的都不快 我也没看到孩子有外伤 我就以为只是磕了一下”) x# W; G1 k: ~ a
说明:有无人伤,不应只是简单观察是否存在外伤,交通事故碰撞很容易顶到内脏、器官等,即使没有明显外伤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就医进一步检查都是需要进一步确认的。作为当事人,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的情况下,应当与对方进行询问、确认,确定是否需要就医。而这个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的法定义务与事故责任没有任何关系。/ Y& W8 B" Z2 P- O; x
且本起事故中,对方是12岁的小孩,明显属于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应当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即,此类事故,即使对方小孩明确告诉你,我人没事,你也应当及时报警或者联系其监护人,进行确认,否则,即使是对方明确表示自己没有问题,让你离开,事后该行为也可以进行撤销。当然,本起事故中根本就不涉及该问题,因为题主描述中根本就没有沟通确认的情况,而是仅仅查看没有明显外伤,就驾车驶离了。' X2 j! n) o7 a; i, e2 X* d
第三,“结果交警第二天联系我 孩子爸妈报警了 查监控 说我有肇事逃逸的嫌疑 我??又不是我撞的他为啥是我逃逸?他撞得我他自己磕的为什么要我赔偿?”
; I! ]/ ` G2 C" Q! H; f0 X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是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后,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认定。因此,是否无责并不是某一当事人自己认为。即使事故现场你是绿灯,对方闯红灯,但你的车速、你驾驶过程中有无疏忽大意、遇紧急情况是否存在操作不当,都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很多情况下,交警部门到场还要核查双方的驾驶状态以及确定驾驶资质,只有你没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才应当是对方全责的一起事故。
r1 _2 y4 T4 S6 {$ i/ Z当然,对于一些轻微物损、人伤的事故,法律规定中明确,可以进行自行协商。即,虽然我闯红灯,事故仅导致轻微物损,且在不涉及其他诸如酒驾、无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我绿灯就是愿意赔偿你闯红灯修车费,这当然没有问题。或者我们双方对于责任认定认识一致,都知道是我闯红灯全责,大家没有任何意义,这种情况下,双方自行协商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G8 F Z/ V& l6 V' A+ u
但前提都是在双方对于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或者对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且双方都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事故现场我认为不是我的责任所以离开了,这种想法肯定是错误的,且事后会被认定为逃逸的原因。- ~4 m* c7 l6 V* d9 O4 ~( j* K& N
第四: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 v+ |9 o0 J, z' o% T回到事故,本起事故中,作为题主如果不离开是否会有责任?
2 M& l" ?' N) B* ~. P B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在小区内部道路,小区内部道路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属于车辆通行以及人员生活的场所,作为车辆在此行驶过程中都有确保安全的义务。且事发当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而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双方并不是同一方向,因此不存在追尾概念)
& O3 g/ J" C$ R* A' l. h无论适用安全原则双方都有确保行车安全的安全原则;还是参照道路定责规范,适用让右原则(即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应当让右侧来车自行车先行);电动自行车无责这一说法都站不住脚。且如果适用让右侧来车的话,反而你方面临主责以上的情况。
8 D3 x- m0 Z' r/ K- f# l; U( L4 K综上:事故本就有责任的情况下,在未询问对方小孩有无人伤的情况下(实际确实有人伤)离开现场的行为认定为逃逸并不冤枉。一旦认定为逃逸,事故你方承担全部责任,也不冤枉。
8 Q; L# N/ b9 a6 U$ W<hr/>处罚:
& Y7 u0 a- q: c( ]) Z g1 G《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B/ C5 ]- U0 `; `+ S! G# y/ d. H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 J; }5 f/ i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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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5 z* H- N. x! Q7 N7 @最后题外话:为何要对未成年人保护?' j5 {/ u0 S3 F
因为未成年人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都还未成熟,为了防止成年人在与未成年人处理民事行为时,利用年龄产生的沟通优势,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举个例子,我闯红灯撞了一个12岁的小孩,我很凶的问他:“你自己走路不长眼,还需不需要处理了?”很多情况下,孩子因为害怕可能就会作出错误的选择。, o3 N7 _- f% v& p
<hr/>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 u/ [1 t2 W: s3 h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 |